警方檢控交通違例每季大約逾十萬宗,其中超速、醉駕、衝燈、逆駛之類違例只是百位數,最多是檢控違例泊車,竟佔了每季違例總數的九成八以上,即係交通警檢控每十萬宗交通違規,其中九萬八千宗都是違例泊車。
澳門街違例泊車嚴重嗎?單看數字的確好像很厲害。老友卻另有見解,直指交通警選擇性執法,集中對付平民百姓違例泊車,嚴重危害道路使用者的超速、醉駕行為,打擊比例過少,已可反映問題。況且,市民違例泊車除了嚴重影響交通者,大多數只是被逼,車位不足,泊在掘頭巷、泊在行人道、在泊車區過界,都被視為急於處理的違例,一律抄抄抄!官府理直氣壯:違例就要執法。
老友很氣惱指,違例泊車只屬輕微違反,卻最好做,駕駛者或車主不在,抄牌後將罰單夾在車頭可也,“邊個唔識做!”但胡亂轉線、轉彎唔打燈、斑馬線唔讓人、唔適當用大燈等,交通警卻很少執法,皆因要勤於巡查,監視道路上的車輛,十分費時費工夫,自然少人做也。
老友還繼續嘮叨,學車時轉彎唔打燈即“飮”(判不合格),現在道路上駕車十之八九轉彎唔打燈,甚至轉線咁危險都唔打燈,奈何!老友指皆因從來很少執罰,助長不良駕駛習慣。交通部門只懂抄違例泊車,不良駕駛習慣得不到糾正,最終危害交通安全。交通意外頻生,誰之過?監管失責也。
斯 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