爾來中區掘頭巷劃闢電單車位,還是增加綠化的爭議再起,不同居民需求不同,形成公共空間的爭奪。曾幾何時,主要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末,澳門曾經出現過一輪汽車大增長,那時公共停車場寥寥可數,私家車滿街無位泊,於是鏟上行人道、街道彎位、安全島、斑馬線等,有位便攝,混亂無比。那時候交通警經常派“牛肉乾”,由於追收制度落後,十之八九的人都不交罰款,雖然無位可泊,但車主沒有壓力。
如今警方執法比任何時候都緊,加上修改法例後違泊罰款飆升,動輒六百,比香港違例泊車定額罰款三百二十元高近倍,還有不交罰款不能納牌,即係罰款唔交唔得。試想打工仔兩天收一張吿票,已幾乎成份人工冇晒,車主不單有壓力,警民磨擦必定有增無減。
馬交車多位少死結,不少人認為宜增加泊位解決;亦有人認為減少車輛。但如何減少車輛,除行政手段干預汽車銷售市場外,還可以減少街頭車位,迫有車一族購車位或泊入停車場,部分因難以泊車、經常被罰而放棄車輛,亦令想購車者三思。不過,此法過程中必定增加警民矛盾;若以警方現時的執法水平,因抄牌爭拗出現的“小風波”可能無日無之,如果處理不好,甚至釀成大禍也未可知。
看來,當局現時做法是:暫時“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”,等到輕軌集體運輸系統建成,相信政府處理私家車輛問題將有“大動作”!
斯 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