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交通警員積極了,不斷打擊違例泊車。尤其中區一帶,每次出動兩、三名警員,來勢洶洶,圍住橫巷左右開弓,猛抄違泊的電單車,一天早午晩至少三至四回,大有要將所有違例車輛趕盡殺絕之勢。
斯雨認為違法就要處理,好正常者;老友對警方“忽然積極”有點微言,捉酒駕又唔見咁積極,凌晨隨便到酒吧區,守在路口,有車出便截停抽驗酒精,保證捉到大批醉貓,大有收穫。但是唔見佢哋認眞做過,醉駕害人才應該打擊,現在卻重兵打擊平民百姓泊車,仲係唔阻交通的小巷……老友說來有點惱火,“民心點會服!”
另一老友卻說,交通警做事很公正者,聽說離島某執法部門周邊,也一天抄兩次牌。該處還沒劃出泊車位,周圍空空蕩蕩的,雖可隨便泊車,卻幾乎都屬違泊,“交通警來了!”一呼百應,可憐公僕們自辦公室撲出,每次都空群而出“救車”。聽到這裡,斯雨不禁笑問:“哈,咁算唔算擾亂公共部門運作?可能要問問法律顧問矣!”
不過,本澳執法者算有人情味了。在香港違例停車,交通警到來,即用鐵馬閘住車頭:“唔准走!冇情講!”即時落簿、送上大塊“牛肉乾”。本澳交警多數示意違例者馬上將車駛走,不聽令,才抄牌。畢竟違泊非殺人放火,給一次機會也很正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