拒保理據
斯 雨
拒保理據
保險公司拒絕個別的士司機投保,近期鬧得沸沸揚揚。官老爺只是重申三家保險公司拒保後,就可以投“共保”,即係多家保險公司共同承擔“風險”云云。但係要取得三家保險公司拒保“憑證”,必須向每家付出一百五十元“手續費”,即四百五十元;但“共保”還未批准,已未見官先打八十大板。至於合理否,官府至今避重就輕,黎民百姓只能祈望有超人出來主持公道。
對於小市民而言,有風險、有前科就拒保,等於有着數就受你玩、冇着數就撇開你。本來世界好公平,若雙方都有權撇開對方,絕對冇問題。但汽車第三保險卻是強制性的,不買不能駕駛,因此車輛必須購買第三保,但保險公司卻可受可不受,根本有違公平原則;更甚者,的士司機被拒保後,不能駕駛的士,變相逼人轉行,有違選擇職業的自由,保險公司做法凌駕法律和人權。最妙者,官爺的解釋是列出保險公司的經營數字,指去年的士賠償佔了總理賠的六成(是否暗示經營困難,所以拒保合理?),並無方法解決遭拒保的事。只是打一輪官樣文字便算了。
誰想撞車呢?坊間亦有意見希望汽車保險,改為跟人不跟車,兩類投保各有利弊,必須仔細思量。現時的士保險除了理賠,還有支付的士車租的補償。有的士司機建議,如果個別的士司機眞的“經常”撞車,是否可以只受第三保範圍,司機停工和車租損失閣下自理。這樣任何情況下的士都可以購買第三保,可避免司機因被拒保而沒有工作。
斯 雨